CHINESE TAIPEI SURFING ASSOCIATION
中 華 民 國 衝 浪 運 動 協 會
CTSA 衝浪競賽選拔辦法
一、 宗旨:為參加國際衝浪協會(ISA)舉辦之國際性錦標賽選拔優秀選手,代表我國出賽,爭取最佳
成績。
二、 選拔施行細則:
(一) 選拔項目:
1. 男子公開組:(1)長板組;(2)短板組;(3)趴板組;(4)立式划槳衝浪板
2. 女子公開組:(1)長板組;(2)短板組;(3)趴板組; (4)立式划槳衝浪板
3. 青少年U18組:(1)短板組
4. 青少年U16組:(1)短板組
(二) 選拔人數:以國際衝浪協會(ISA)所主辦之單項錦標賽,各國家代表隊限定之參賽人數為依據。
(三) 選拔選手資格:
1. 需為中華民國國民,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。
2. 選手參加之國內各級衝浪賽,裁判資格需由國際衝浪協會(ISA)認證,裁判人數需達3人(含)
以上。並由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(以下稱本會)承辦、協辦或本會認定之國內各級衝浪賽。
(四) 選拔教練資格:
1. 必需持有國際衝浪協會(ISA)LEVEL2教練證照滿兩年(含)以上。
2. 擔任本會主辦國內各級衝浪賽參賽隊伍之教練。
(五) 選拔選手方式:
1. 選拔積分計算方式:第一名為9分;第二名為7分;第三名為6分;第四名為5分;第五名為4分
;第六名為3分;第七名2分;第八名為1分。
2. 由本會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積分乘以2,由本會協辦或由本會認定之國內各級衝浪賽積分不變。
3. 由國際衝浪協會(ISA)LEVEL2教練證照滿兩年(含)以上教練正式提出推薦書並有本會
會員資格,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通過。
(六) 選拔教練方式:
1. 選拔委員會遴選適任之教練,徵詢該教練同意後,由協會聘任為中華民國衝浪代表隊教練,
參加國際衝浪協會(ISA)舉辦之各單項錦標賽。
三、 本辦法經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選拔委員審議後通過,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協會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