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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 全國分齡立槳競速選拔賽

2023 sup racing

112年全國分齡立槳競速選拔賽 競賽規程

  • 主 旨:響應政府全民運動政策,推展水域運動,邀請全國各地優秀選手一同參加SUP繞標競速賽,遴選代表參加2023年9月24日至10月1日於法國舉行之ISA 世界立式划槳和跪式划板錦標賽(WSUPPC)之選手及教練,提升我國立槳運動國際競技水準,為國爭光。

  •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
  •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。

  • 承辦單位:桃園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

  • 協辦單位:桃園市水上運動推廣協會、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、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、桃園市大溪區百吉國民小學。

  • 比賽日期:112年8月29日至30日(星期三)上午7時至16時共計2天。

  • 比賽地點:石門水庫阿姆坪生態公園(三民溪水域)。

  • 比賽項目:

1.公開及U18男子與女子組:3KM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
2.公開及U18女子組:6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
3.公開及U18男子組:9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
4.國中組、國小組男子組與女子組:200公尺競速(採衝刺競賽)。

  • 比賽器材

1.選手需自備充氣板或硬板,如無自備亦可跟大會租板。

2.選手須自備槳、腳繩及救生裝備(大會亦提供裝備租用)。

3.選手辨別方式為穿戴有顏色號碼背心(大會提供)。

  • 比賽規則:

  1.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衝浪總會(ISA)審訂之最新立槳競速規則(英文版)。

  2.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或未盡事宜,則依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為最終判決。

  3.對於競賽規則或賽程如有疑問需在競賽前提出,競賽時應遵從競賽規則。

  • 比賽制度:

   1. 200M、3KM、6KM、9KM競賽採單趟計時賽制。

   2.各組賽事參賽人數不足3人取消該組比賽。

   3.競賽器材只分充氣板及硬板,板型不限制,尺寸長度不得超過14呎(427cm)。

  • 報名資格:

1.公開組:凡立槳運動愛好者皆可參加(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供大會查驗)。

2.U18組:94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者(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或學生證供大會查驗)。

  • 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21日下午6時(星期二)止。

  • 報名方式:採網路報名,請至112年全國分齡立槳競速選拔報名繳費賽事報名表單繳費,男女選手參賽名額不限,並依報名繳費完成者,為報名依據。

  1. 報名費用:公開組報名費新臺幣(以下同)1500元每人每項(可以兼項),U18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費用免費(可以兼項),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
  2. 報名繳費請至賽事報名連結表單內的指定帳號轉帳或匯款繳費,報名完成後,本賽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同時為每位選手投保意外險新臺幣300萬(請各參與人員可再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),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,退還餘款。

  3.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保險金額如下:

(1)每一個人身體傷亡:新臺幣三百萬元。

(2)每一事故身體傷亡: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。

(3)每一事故財物損失:新臺幣二百萬元。

(4)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: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。

  • 技術會議:112年8月29日(星期二)上午7時50分於大會檢錄處舉行,隨後展開裁判會議及場地勘查。

  • 賽前練習:112年8月29日上午7時至7時45分開放競賽場地練習,以熟悉場地,練習時應遵守大會相關規定。

  • 競賽獎勵:

  1. 各組報名三人,取一名;四人,取二名;五人(含)以上,取三名;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牌。

  2. 各組參賽報名人數達八人(含)以上之前三名,將其成績、技術水準列入國家隊選拔參考,由本會召開選訓會議,選手名額依ISA公布世界立式划槳和跪式划板錦標賽(WSUPPC)該年度男女級別賽事參賽名額為參考依據:

  1. 公開組長距離立槳競速、公開組技術繞標立槳競速男女選手各2名。

  2. 公開組短距離立槳衝刺競速男女選手各1名。

  3. U18組技術繞標立槳競速男女選手各1名。

  4. 各賽事級別名額,應由選訓委員會視選手成績、技術水準程度遴選參賽名額。

3. 國家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原則:經備查之國家代表隊選手,補助項目為機票、簽證、報名費、膳宿等,經費核結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之相關補助辦法辦理;惟因選手總人數多寡、單據是否齊全因素等,而無法事先確定補助金額,採選手先預繳費用待經費核結後,多退少補原則。

  • 申訴:

1.如有比賽爭議時,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依規則之判決為終決。

2.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該項技術委員會議決之,其議決為最後終決。

3.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該項比賽結束成績正式公告後30分鐘內以書面簽字、蓋章並附保證金新臺幣5,000元向裁判長提出申訴,經大會技術委員會裁定,申訴成立時發還保證金,不成立則沒收,充作大會獎品費用。

4.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賽前30分鐘前向競賽組提出;其他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,應當場口頭提出並於30分鐘內依規定補具正式手續。

5.比賽進行中,各單位隊職員皆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。

  • 罰則

1.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,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,一經發現不配合大會勸導管理者,即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。

2.因故退賽或棄權,務必向大會事先書面請假,未依規定請假者,將處已禁賽一年(於本次賽會辦理日期起計算)。

3.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:

(1)冒名頂替。

(2)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。

(3)不服從裁判。

(4)隱瞞身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所有比賽名次,收回獎牌及獎狀。

  • 賽會期間配合事項:

1.倘需至競賽組查閱成績,請教練帶選手至檢錄處登記後,交由作人員處理。

2.運動員不得使用運動禁藥,並應依規定接受運動禁藥檢測;無故不接受或未依規定期限檢測者,視同檢測結果為陽性反應。檢測結果為陽性反應者,應由各權責機關團體撤銷其運動員註冊資格,並依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所訂相關處罰規定,於一定期限內不得參加國內或國際性比賽。

  • 性騷擾申訴管道:

  1.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:對他人性騷擾者,若觸犯刑法,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2. 本會獲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,將協助被害人處理相關事宜。

  3. 本會服務電話03-9783358或電子信箱 ctsa.surf@gmail.com

  4. 或您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,或撥打110項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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