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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 全國分齡衝浪錦標賽 競賽規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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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 旨:提升國內競技衝浪競爭力,累積個人年度積分,獲得年度個人排名獎項之殊榮;依本會最新公告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,取得參加ISA國際賽事之資格。
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臺東縣政府教育處(邀約中)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

四、協辦單位: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、金樽漁港安檢所、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、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、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、臺東縣體育會衝浪運動委員會、臺東縣東河鄉東河國民小學、臺東縣東河鄉公所、臺東衝浪店(上述單位邀約中)

五、比賽日期:109年3月28日(星期六)至29日(星期日)上午7時至下午6時止。

六、比賽地點:臺東金樽漁港公園。

七、選手參賽資格:

  • 公開組:年齡不限。

  • 青少年組:

U16(限93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未滿17歲以下者)。

U18(限91年1月1日(含)至92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)。

青少年U16選手可同時報名U18組別及公開組任何組別,累積不同項目之積分。

八、競賽板型

  • 長板:9呎以上(含9呎)板型皆不限制。

  • 短板:7呎以下(不含7呎)板型皆不限制。

  • 立式划槳板:板型皆不限制。

  • 趴板:板型皆不限制。

九、競賽組別:各組別最低報名人數為2人,未達2人將取消該組別。

  • 公開組

    • 短板男子組:36人。

    • 短板女子組:20人。

    • 長板男子組:36人。

    • 長板女子組:20人。

    • 立式槳板男子組:24人。

    • 立式槳板女子組:20人。

    • 趴板男子組:24人。

    • 趴板女子組 :20人。

    • 長板團體組:兩男兩女為一組,使用長板接力競賽(5組額滿)。

    • 短板團體組:兩男兩女為一組,使用短板接力競賽(5組額滿)。

  • 青少年組:

    • 短板男子U16組:24人。

    • 短板女子U16組:8人。

    • 短板男子U18組:16人。

    • 短板女子U18組:8人。

十、報名日期:109年3月2日(星期一)上午8時起至3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6時止,截止報名。

十一、報名方式: 

  1. 採網路報名,網址為 https://www.liqform.com/v/gg0x8z2,各組名額額滿時,依報名繳費完成者先後順序為依據。

  2. 報名繳費請至 https://www.liqform.com/v/gg0x8z2 報名完成後,本賽會已投保為每位選手投保意外險新臺幣300萬(請各參與人員可再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),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,退還餘款。

  3. 由主辦單位辦理保險事宜,報名請提供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及中文姓名。若您未滿20歲,則需另附法定監護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。

十二、報名費

  1. 公開組2000元;青少年組免費(含兩天中午便當、比賽秩序冊及保險費)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
  2. 各項組別分別報名,費用不可合併。若組別報名人數低於2人,將取消組別並辦理退費。

十三、報到時間與地點:109年3月28日(星期六)上午6時,假臺東金樽漁港檢錄處報到。

十四、技術會議時間與地點:109年3月28日(星期六)上午6時30分,假臺東縣東河鄉金樽海域前堤防檢錄處召開。

比賽報到未到者即算棄權,棄權者無法退費。開放現場候補報名,訂於109年3月28日(星期六)上午賽事開始前,賽事開始不受理候補程序。

十五、賽制說明:於技術會議時宣布。

十六、評分標準

  1. 本會賽事皆由國際衝浪協會(ISA)之合格裁判組成,裁判團成員並遵照ISA國際衝浪裁判評分準則,進行賽事評分。

  2. 其餘未盡相關事宜由裁判會議統一規定;規則有疑義時由裁判長解釋之。

十七、申訴

  1. 如有比賽爭議時,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依規則之判決為最終判決。

  2.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該項裁判委員會召開會議決之,其決議為最終判決。

  3.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該項比賽結束成績正式公告後30分鐘內以書面簽字、蓋章,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,000元,向大會裁判長提出申訴,經大會技術委員會裁定,申訴成立時發還保證金,不成立則沒收,作為大會獎品費用。

  4.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賽前30分鐘前向競賽組提出;其他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,應當場口頭提出並於30分鐘內依規定補具正式手續。

  5. 比賽進行中,各單位隊職員皆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。

十八、獎勵

  1. 錄取各組前3名之選手,分別頒給金、銀、銅獎牌及獎狀;第4名之運動員頒給獎狀,每位選手取得該組個人積分,惟錄取名額仍依據本條款人數規範。

  2. 各組除2隊(人)以下參賽不予舉行比賽外,依實際參賽隊(人)數,按下列名額錄取:

  • 三隊(人),各錄取一名。

  • 四隊(人),各錄取二名。

  • 五隊(人),各錄取三名。

  • 六隊(人),各錄取四名。以上參賽隊(人)數之計算,以報名後經資格審定或參賽之隊(人)數為準。

​十九、罰則

  1.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,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,一經發現不配合大會勸導管理者,即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。

  2. 因故退賽或棄權,務必向大會事先書面請假,未依規定請假者,將處以禁賽1年(於本次賽會辦理日期起計算)。

  3. 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:

  4. 冒名頂替。

  5. 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。

  6. 不服從裁判。

  7. 隱瞞身份不實者。

  8. 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在所有比賽中名次,並收回獎牌及獎狀。

二十、附則

  1. 國家代表隊選拔:依本會最新公告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辦理。

  2. 比賽規則:採用國際衝浪總會(ISA)衝浪規則。

  3. 比賽賽制:依據國際衝浪總會(ISA)衝浪規則辦理。

  4. 實際比賽賽制以公告為主,本會保留修改或調整賽制之權利。

更新日期 UpDate 

2020/03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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