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ESE TAIPEI SURFING ASSOCIATION
中 華 民 國 衝 浪 運 動 協 會
ASIA-SUP-TOUR亞洲聯賽 暨 108年度全國SUP立槳競速選拔錦標賽 競賽規程
壹、主 旨:響應政府全民運動政策,推展水域運動,邀請亞洲暨全國各地優秀選手一同參加SUP 繞標競速賽,提升我國 SUP 運動競技水準,遴選代表參加國際衝浪總會(ISA)舉行之WSUPPC世界立式划槳及跪式划板錦標賽之選手及教練,以期許締造佳績、提升我國SUP運動國際競技水準,為國爭光。
貳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參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。
肆、協辦單位: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、新北市政府體育處、新北市金山區公所、台灣水上摩托車協會-社子車隊
伍、比賽時間:108年5月25-26日(星期六-日)計2日。
陸、比賽地點:新北市金山區中角灣。
柒、比賽項目:
<全國SUP立槳競速選拔錦標賽>
一、公開男子與女子組:200M、6KM 及18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二、高中男子與女子組:200M 及3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三、國中男子與女子組:200M 及3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<ASIA-SUP-TOUR亞洲聯賽>
四、公開男子與女子組:200M及6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五、資深男子與女子組:200M及6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六、青少年男子與女子組:200M 及3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七、國際公開男子與女子組:200M及6KM 競速(採折返繞標競賽)。
捌、比賽器材:
一、公開組:選手需自備充氣板/硬板,如無自備亦可跟大會租板。
二、學生高中、國中、青少年組:選手須自備充氣板,如無自備亦可跟大會租板。
三、選手須自備槳、腳繩及救生裝備(大會亦提供裝備租用),選手辨別方式為穿戴有顏色的防磨衣加上別上有號碼之外衣(大會提供)。
玖、比賽辦法:
一、比賽規則:
(一)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衝浪總會(ISA)審訂之最新 SUP 競速規則(英文版)。
(二)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或未盡事宜,則依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為最終判決。
(三)對於競賽規則或賽程如有疑問需在競賽前提出,競賽時應遵從競賽規則。
二、比賽制度:
(一)200M 競賽採初賽晉級決賽的複賽制。
(二)3KM 及6KM 競賽採單次計時賽制。
(三)各組賽事參賽人數不足3人取消該組比賽。
(四)競賽器材只分充氣板及硬板,板型不限制,尺寸長度不得超過14呎(427cm),單板體固定舵。
壹拾、報名資格:
<全國SUP立槳競速選拔錦標賽>
一、公開組:凡 SUP 運動愛好者皆可參加。
二、高中部:限高中部:限 88年9月1日(含)以後出生者(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或學生證供大會查驗)。
三、國中部:限國中部:限 91年9月1日(含)以後出生者(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或學生證供大會查驗)。
<ASIA-SUP-TOUR亞洲聯賽>
四、公開組:凡 SUP 運動愛好者皆可參加。
五、資深組:限40歲以上者(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供大會查驗)。
六、青少年組:限18歲以下者(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供大會查驗)。
七、國際公開組:非亞洲國家國籍之SUP 運動愛好者皆可參加(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供大會查驗)。
壹拾壹、報名日期:
全國SUP立槳競速選拔錦標賽: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20日18:00點(星期一)止。
ASIA-SUP-TOUR亞洲聯賽:依報名網站規定。
壹拾貳、報名方式:
一、採網路報名,額滿為止。:
全國SUP立槳競速選拔錦標賽:https://www.liqform.com/v/r6n0mkvt
ASIA-SUP-TOUR亞洲聯賽:https://www.webscorer.com/register?raceid=173774
二、公開組、國中組及高中組男女選手依報名繳費完成順位為報名依據。
三、報名費用:
全國SUP立槳競速選拔錦標賽:公開組報名費新臺幣(以下同)1000元每人每項(可以兼項),國中組及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每人每項費用500元(可以兼項),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ASIA-SUP-TOUR亞洲聯賽:報名費80.00 USD/項。
四、報名繳費請至兩場賽事之報名網頁繳費,報名完成後,本賽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同時為每位選手投保意外險新臺幣300萬(請各參與人員可再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),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,退還餘款。
壹拾參、技術會議:108年5月25日(星期六)上午8時於大會報到處舉行,隨後展開裁判會議及場地勘查。
壹拾肆、賽前練習:108年5月24日上午可依練習公布時間到競賽場地練習,以熟悉場地,練習時應遵守大會相關規定。
壹拾伍、競賽獎勵:各組前三名者頒發獎品及獎牌,賽事成績列入國家隊選拔參考。
壹拾陸、申訴
一、如有比賽爭議時,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依規則之判決為終決。
二、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該項技術委員會議決之,其議決為最後終決。
三、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該項比賽結束成績正式公告後30分鐘內以書面簽字、蓋章並附保證金新臺幣5,000元向裁判長提出申訴,經大會技術委員會裁定,申訴成立時發還保證金,不成立則沒收,充作大會獎品費用。
四、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賽前30分鐘前向競賽組提出;其他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,應當場口頭提出並於30分鐘內依規定補具正式手續。
五、比賽進行中,各單位隊職員皆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。
壹拾柒、罰則
一、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,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,一經發現不配合大會勸導管理者,即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。
二、因故退賽或棄權,務必向大會事先書面請假,未依規定請假者,將處已禁賽一年(於本次賽會辦理日期起計算)。
三、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:
(一) 冒名頂替。
(二) 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。
(三) 不服從裁判。
(四) 隱瞞身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所有比賽中名次,收回獎牌及獎狀。
壹拾捌、官方網站
全國SUP立槳競速選拔錦標賽:https://www.ctsasurf.org.tw/
ASIA-SUP-TOUR亞洲聯賽:https://asiasuptour.org/ast2019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