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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 全國秋季分齡衝浪及 SUP 立式槳板衝浪錦標賽 競賽規程

壹、 主 旨:提升國內競技衝浪及立式槳板衝浪競爭力,累積個人年度積分,獲得年度個人排名獎項之殊榮;依本會最新公告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,取得參加 ISA 國際賽事之資格。

貳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屏東縣政府
參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。
肆、 協辦單位:屏東縣警局滿州分駐所、滿州鄉公所、威鯨救難協、台灣海洋休閒運動發展協會、阿郎衝浪俱樂部、佳樂水衝浪俱樂部、阿水衝浪俱樂部。
伍、 贊助單位:Quiksilver及ROXY。
陸、 比賽日期:107年9月8日(星期六)至9日(星期日)上午7時至下午 6 時止。
柒、 比賽地點:屏東縣滿州鄉佳樂水漁村公園。

捌、 選手參賽資格

一、 公開組:年齡不限。

二、 青少年組:

(一)U16(限 91 年 1 月 1 日(含)以後出生未滿 17 歲以下者)。

(二)U18(限 89 年 1 月 1 日(含)至 90 年 12 月 31 日間出生者)。

(三)青少年 U16 選手可同時報名 U18 組別及公開組任何組別,累積不同項目之積分。

玖、 競賽板型

一、 長板:9呎以上(含9呎)板型皆不限制。

二、 短板:7呎以下(不含7呎)板型皆不限制。

三、 立式划槳板:板型皆不限制。

壹拾、 競賽組別:各組別最低報名人數為 2 人,未達 2 人將取消該組別。

一、 公開組

(一)短板男子組:36 人。
(二)短板女子組:20 人。
(三)長板男子組:36 人。
(四)長板女子組:20 人。
(五)立式槳板男子組:24 人。
(六)立式槳板女子組:20 人。

(七)長板團體組:兩男兩女為一組,使用長板接力競賽(5 組額滿)。

二、 青少年組:
(一)短板男子 U16 組(24 人)

(二)短板女子 U16 組(8 人)

(三)短板男子 U18 組(16 人)

(四)短板女子 U18 組(8 人)

壹拾壹、 報名日期:107年8月13日(星期一)上午8時起至8月27日 (星期一)下午 6 時止,截止報名。

壹拾貳、 報名方式:
一、 採網路報名網址為 https://www.liqform.com/v/tmld0pn0,各組名額額滿時,依報名繳費完成者先後順序為依據。
二、 報名繳費請至 https://www.liqform.com/v/tmld0pn0 報名完成後,本賽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同時為每位選手投保意外險新臺幣300萬(請各參與人員可再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),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,退還餘款。

三、 由主辦單位辦理保險事宜,報名請提供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及 中文姓名。若您未滿 20 歲,則需另附法定監護人姓名、身分證字 號、聯絡電話。

四、 報名費
(一)公開組 2000 元;青少年組免費(含兩天中午便當、比賽秩序冊及保險費)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
(二)各項組別分別報名,費用不可合併。若組別報名人數低於 2 人,將取消組別並辦理退費。

五、 報到時間與地點:

(一)107 年 9 月 7 日(星期五)下午 5 時,假屏東縣滿州鄉佳樂水漁 村公園檢錄處報到。

(二)107 年 9 月 8 日(星期六)上午 6 時,假屏東縣滿州鄉佳樂水漁 村公園檢錄處報到。

六、 技術會議時間與地點:訂於107年9月7日(星期五)下午5時30分,假屏東縣滿州鄉佳樂水漁村公園召開。

七、 比賽報到未到者即算棄權,棄權者無法退費。開放現場候補報名, 訂於 107 年 9 月 8 日(星期六)上午賽事開始前,賽事開始不受理候補程序。

八、 賽制說明:於技術會議時宣布。

九、 評分標準
一、 本會賽事皆由國際衝浪協會(ISA)之合格裁判組成,裁判團成員

並遵照 ISA 國際衝浪裁判評分準則,進行賽事評分。
二、 其餘未盡相關事宜由裁判會議統一規定;規則有疑義時由裁判委員解釋之。

壹拾參、 申訴

一、 如有比賽爭議時,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依規則之判決為最終判決。

二、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該項裁判委員會召開會議決之,其決議為最終判決。

三、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該項比賽結束成績正式公告後30 分鐘內以書面簽字、蓋章,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 5,000 元,向大 會裁判長提出申訴,經大會技術委員會裁定,申訴成立時發還保證 金,不成立則沒收,作為大會獎品費用。

四、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賽前 30 分鐘前向競賽組提出;其他有關 競賽所發生之爭議,應當場口頭提出並於 30 分鐘內依規定補具正 式手續。

五、 比賽進行中,各單位隊職員皆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。

壹拾肆、 獎勵

一、 錄取各組前三名之選手,分別頒給金、銀、銅獎牌及獎狀;第四名 之運動員頒給獎狀,每位選手取得該組個人積分,惟錄取名額仍依 據本條款人數規範。

二、 各組除二隊(人)以下參賽不予舉行比賽外,依實際參賽隊(人) 數,按下列名額錄取:

(一)三隊(人),各錄取一名。
(二)四隊(人),各錄取二名。
(三)五隊(人),各錄取三名。
(四)六隊(人),各錄取四名。
三、 以上參賽隊(人)數之計算,以報名後經資格審定或參賽之隊(人)

數為準。 壹拾伍、 罰則

一、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,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,一經發現不配合大 會勸導管理者,即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。

二、 因故退賽或棄權,務必向大會事先書面請假,未依規定請假者,將 處以禁賽 1 年(於本次賽會辦理日期起計算)。

三、 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:

(一)冒名頂替。

(二)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。

(三)不服從裁判。

(四)隱瞞身份不實者。

四、 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在所有比賽中名次,並收回獎牌及獎狀。

壹拾陸、 附則

一、 國家代表隊選拔:依本會最新公告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辦理。

二、 比賽規則:採用國際衝浪總會(ISA)衝浪規則。
三、 比賽賽制:依據國際衝浪總會(ISA)衝浪規則辦理。
四、 實際比賽賽制以公告為主,本會保留修改或調整賽制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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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 UpDate 

2018/8/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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