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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 全國分齡衝浪衝浪錦標賽 競賽規程

108年度全國分齡衝浪錦標賽 競賽規程

  1. 主 旨:提升國內競技衝浪、立式槳板衝浪及立式槳板競速競爭力,依本會最新公告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,選拔優秀獲獎選手參加ISA國際賽事。

  2.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
  3.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

  4. 協辦單位:宜蘭縣大溪國小、頭城鎮公所、噶瑪蘭救難協會、海巡署海洋巡防局蘇澳第7隊海巡隊(上述單位邀約中)。

  5. 比賽日期:108年3月23日(星期六)至24日(星期日)上午7時至下午6時止。

  6. 比賽地點:宜蘭縣頭城鎮海域大溪蜜月灣海域。

  7. 選手參賽資格

  1. 公開組:年齡不限。

  2. 青少年組:

  1. U16(限92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未滿17歲以下者)。

  2. U18(限90年1月1日(含)至91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)。

  3. 青少年U16選手可同時報名U18組別及公開組任何組別,累積不同項目之積分。

  1. 競賽項目:長板、短板、趴板、立式划槳板及跪划板,板型尺寸長度依國際衝浪總會(ISA)當年度國際賽事公告為主(當年度尚未公告時,則以前年度國際賽事競速板型尺寸長度為主)。

  2. 競賽組別:各組別最低報名人數為2人(組),未達2人(組)將取消該組別。

  1. 衝浪公開組

  1. 短板男子組:36人。

  2. 短板女子組:36人。

  3. 長板男子組:36人。

  4. 長板女子組:36人。

  5. 趴板男子組:36人。

  6. 趴板女子組:36人。

  7. 立式槳板男子組:24人。

  8. 立式槳板女子組:24人。

  9. 長板團體組:兩男兩女為一組,使用長板接力競賽(5組額滿)。

  10. 短板團體組:兩男兩女為一組,使用長板接力競賽(5組額滿)。

  1. 衝浪青少年組:

  1. 短板男子U16組(24人)

  2. 短板女子U16組(24人)

  3. 短板男子U18組(24人)

  4. 短板女子U18組(24人)

  1. 報名日期:2019年03月01日(星期五)上午08時起至3月15日(星期五)下午6時止,截止報名。

  2. 報名方式:

  1. 採網路報名,網址為 https://www.liqform.com/v/n74xp9od,各組名額額滿時,依報名繳費完成者先後順序為依據。

  2. 報名繳費請至 https://www.liqform.com/v/n74xp9od  報名完成後,本賽會已投保為每位選手投保意外險新臺幣300萬(請各參與人員可再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),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,退還餘款。

  3. 由主辦單位辦理保險事宜,報名請提供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及中文姓名。若您未滿20歲,則需另附法定監護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。

  4. 報名費

  1. 公開組2000元;青少年組免費(含中午便當、比賽秩序冊及保險費)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
  2. 各項組別分別報名,費用不可合併。若組別報名人數低於2人(組),將取消組別並辦理退費。

  1. 報到時間與地點:108年3月23日(星期六)上午6時,假宜蘭縣頭城鎮蜜月灣前堤防上的檢錄處報到。

  2. 技術會議時間與地點:108年3月23日(星期六)上午6時30分,假宜蘭縣頭城鎮蜜月灣前堤防上檢錄處召開。

  3. 比賽報到未到者即算棄權,棄權者無法退費。開放現場候補報名,訂於108年3月23日(星期六)上午賽事開始前,賽事開始不受理候補程序。

  1. 評分標準

  1. 本會賽事皆由國際衝浪協會(ISA)之合格裁判組成,裁判團成員並遵照ISA國際衝浪裁判評分準則,進行賽事評分。

  2. 其餘未盡相關事宜由裁判會議統一規定;規則有疑義時由裁判委員解釋之。

  1. 申訴

  1. 如有比賽爭議時,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依規則之判決為最終判決。

  2.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該項裁判委員會召開會議決之,其決議為最終判決。

  3.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該項比賽結束成績正式公告後30分鐘內以書面簽字、蓋章,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,000元,向大會檢錄組提出申訴,經大會裁判組裁定,申訴成立時發還保證金,不成立則沒收。

  4.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賽前30分鐘前向檢錄組提出;其他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,應當場口頭提出並於30分鐘內依規定補具正式手續。

  5. 比賽進行中,各單位隊職員皆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。

  1. 獎勵

  1. 錄取各組前三名之選手,分別頒給金、銀、銅獎牌及獎狀;第四名之運動員頒給獎狀,每位選手取得該組個人積分,惟錄取名額仍依據本條款人數規範。

  2. 各組除未達2人(組)以下參賽不予舉行比賽外,依實際參賽人(組)數,按下列名額錄取:

  1. 二至三人(組),各錄取一名。

  2. 四人(組),各錄取二名。

  3. 五人(組),各錄取三名。

  4. 六人(組),各錄取四名。

  1. 以上參賽人(組)數之計算,以報名後經資格審定或參賽之人(組)數為準。

  1. 罰則

  1.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,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,一經發現不配合大會勸導管理者,即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。

  2. 因故退賽或棄權,務必向大會事先書面請假,未依規定請假者,將處以禁賽1年(於本次賽會辦理日期起計算)。

  3. 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:

  1. 冒名頂替。

  2. 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。

  3. 不服從裁判。

  4. 隱瞞身份不實者。

  1. 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在所有比賽中名次,並收回獎牌及獎狀。

  1. 附則

  1. 國家代表隊選拔:依本會最新公告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辦理。

  2. 比賽規則:依據國際衝浪總會(ISA)規則辦理。

  3. 比賽賽制:依據國際衝浪總會(ISA)規則辦理。

更新日期 UpDate 

2019/02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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